Board Member Diversity Policy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與管理目標


(一)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就董事會組成部分已考量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且就獨立董事成員部分,業已審慎評估董事本身之專業度以及獨立行使職權之客觀條件。
董事成員之遴選,遵照公司章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董事會成員組成考量多元化,不侷限於性別,年齡與國籍等,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本公司董事會已具備包含營運判斷、會計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風險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等能力,可協助公司在發展中提供意見與經驗。

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多元化指標職稱國籍獨立董事任期三屆以下年齡多元化核心項目(最主要6個)
姓名/性別41至50歲51至60歲61以上營運判斷會計財務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
余麗娜/女 董事長中華民國    vvvvvvv
同信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瑋勳/男董事中華民國 v  vvvvvv
同信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劉怡岑/女董事中華民國   vvvvvvv
同信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依達/女董事中華民國   vv vvvv
王佑生/男獨立董事中華民國v v vvvvvv
李謹如/女獨立董事中華民國v v vvvvvv
鄭穎/女獨立董事中華民國v v v vvvv
林澤聰/男獨立董事中華民國vv  vvvv v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8位董事組成,其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如下:
管理目標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獨立董事任期皆未逾三屆
董事性別均達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以上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二)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全體董事之選任程序採公開及公正方式,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之規定,且依「董事選舉辦法」由股東會中選任。現任董事會組成結構占比分別為 4 席獨立董事 (50%),4席一般董事(50%),其中1席具經理人身份之董事(12.5%,未逾全體董事席次 三分之一),全體董事間已超過半數未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業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之規定。